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其期限为 (    )
A、
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B、
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C、
不得少于3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70个工作日
D、
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80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按照现行立法,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其期限为 (    )
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不得少于3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70个工作日
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80个工作日
按照现行立法,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