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仲裁庭确定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

在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仲裁庭确定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
A、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B、防止环境损害原则
C、污染者负担原则
D、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国家环境的原则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一个国际仲裁庭对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因加拿大的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对美国华盛顿州造成的财产损害而引起的纠纷的仲裁。该国际仲裁庭于1938年裁定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对华盛顿州造成损害并要求加拿大对美国进行赔偿。在1941年的第二次裁决中,国际裁判庭做出一项声明:“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也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它的领土,以致其烟雾在他国或对他国领土或该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如果已产生后果严重的情况,而损害又是证据确凿的话。”这项声明被各国普遍看作是对国家对其跨界污染行为的国家责任的国际法依据,体现了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国家环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