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是否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A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题目解析】: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 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期限,期限届满可以依法续订,否则就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种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的。
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
- 2024-08-09 09:35:05
- 劳动法(00167)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