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 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其视力真实情况,于是决 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认定为
A、因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B、因已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该劳动合同不应解除,应变更
D、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即无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点点击】本题考査的知识点为无效劳动合 同的确认。【要点透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 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 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本案所涉劳动合同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 合同,故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 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
- 2024-08-09 10:18:36
- 劳动法(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