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甲公司应聘财务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财务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A、张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
C、张某在哺乳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适用即时辞退的情况如下: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有关劳动规章还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可作出即时辞退的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上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