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人员有

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人员有
A、上夜班的员工
B、怀孕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未成年工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允许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形限于以下几种:(1)特定的岗位。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要少于8小时。(2)夜班。实行三班制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的时间比白班减少1小时。在这里,班一般是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当班。(3)哺乳期女工。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可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两次哺乳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间算工作时间(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未成年工应实行少于8小时工作日制度。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P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