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出议
A、.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该决议无效
B、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的,该决议无效
C、股东大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无效
D、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B表述错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因此C选项表述有误。【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