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进行换届选举,下列候选人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人是
A、张某,于2012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入狱1年,现已释放
B、李某,于2012年确诊罹患精神病,正在治疗中
C、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奶粉公司于2011年6月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责令关闭
D、郑某,对外负债100万元,债权清偿期于2014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