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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
2024-08-09 06:04:42
公司法(00227)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甲的债务为出资义务,无法免除,为保证其他股东的权利,所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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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行使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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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