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核查债权
B、通过和解协议
C、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D、执行重整计划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