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以1000万元投资设立东方机械有限公司。下列四种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以1000万元投资设立东方机械有限公司。下列四种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00万元
B、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C、甲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500万元
D、甲出资人民币5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5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有限公司的出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涉及以下知识点:(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该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应高于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30%,即300万元。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