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投资7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P22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