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法院已裁定受理。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B、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C、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无权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E、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ACE
【题目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知,B项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由此知D项错误。AC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正确。当货物到达债务人时,债权人不能行使取回权,只能通过债权申报获得救济,故E项正确。P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