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打算发起设立金陵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李某打算发起设立金陵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的连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其他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应当与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其他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李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公司成立后发现,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