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振华公司欲与某国天大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我国振华公司欲与某国天大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缴清
C、合资企业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D、合资企业各方可自由转让股份
E、合资企业经营所需物资可在国际市场购买
【正确答案】:ABCE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内容。涉及以下知识点:(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A选项正确。(2)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振华公司和天大公司可以约定一次缴清出资,B选项正确。(3)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根据《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C选项正确。(4)合营各方的股权转让:a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b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c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D选项错误。(5)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E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