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由张三、李四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现甲公司拟在南京设立乙分公司、在杭州设立丙子公司。下列关于乙分公司和丙子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在南京市设立乙分公司,不必申请办理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B、
甲公司在南京市设立乙分公司,乙分公司的负责人只能是张三或者李四
C、
甲公司在杭州市设立丙子公司,必须申请办理丙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D、
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上海市或者杭州市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丙子公司的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A项错误)
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不一定由张三或者李四担任。(B项错误)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必须申请办理丙子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且应当向杭州市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丙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故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