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与李某、吴某、王某三个自然人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

甲、乙两公司与李某、吴某、王某三个自然人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出资方式不合法的是( )


A、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拥有的某知名商标作价100万元出资


C、

李某以经评估的价值为50万元的股份出资


D、

吴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E、

王某以150万元人民币出资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方式。其他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的审核原则: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