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的某物资公司已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该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是:拥有各类物资价值50万元;拥有价值210万元的办公楼,但因之前的200万元贷款而抵押给了A银行;应收乙县B企业所欠货款40万元;欠A银行到期贷款本息23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万元,贷款利息30万元);欠税款6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计15万元。此外,该物资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合伙从事出口贸易,结果经营亏损,尚欠某土特产经营部10万元加工费。
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计15万元;欠税款6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尚欠某土特产经营部10万元加工费及欠银行的20万元利息,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题目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