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A公司已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据查
(1) A公司现有库存商品价值500万元人民币; 拥有一幢办公楼价值3100万元,一年前在向当地B工商银行支行借款4000万元时已向该工商银行支行提供抵押,该笔借款已到期,利息300万元,本息均未偿还;
(2)A公司欠乙县C公司加工费150万元,但C公司因另一合同尚欠A公司货款200万元;
(3)A公司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其中包括欠丙县D公司的货款1500万元);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共150万元;欠税款60万元;
(4)半年前A公司与E公司合伙从事出口贸易发生亏损。两公司尚欠丁县F公司150万元加工费。
本案中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税款的清偿顺序如何?
【正确答案】:
本案中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属于同一清偿顺序,所欠税款的清偿顺序次于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题目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