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有( )
A、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B、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
C、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
D、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