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是( )
A、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
B、
董事长或者监事会
C、
监事会、董事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D、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