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些情况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E、
职代会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