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一些不同于一般董事的特殊职责,主要是指( )

《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一些不同于一般董事的特殊职责,主要是指( )


A、

召集、主持会议的职责


B、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的职责


C、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职责


D、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责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A项,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并不享有更多的权利,但《公司法》还是赋予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一些不同于一般董事的特殊职责。这些职责主要是指召集、主持会议的职责。

BCD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所有公司董事,都不能把属于整个董事会的职权直接看成是每个董事个人的职权。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