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将其共有的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让,下列关于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将其共有的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让,下列关于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A、丙基于其承租人的地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基于其承租人的地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C、乙基于其共有人的地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基于其共有人的地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二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可见乙和丙都可能有优先购买权,但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乙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