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买卖标的物的从物,而拒绝履行主物交付义务,则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债的关系()
A、全部消灭
B、从物部分消灭
C、主物部分消灭
D、全部不消灭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清偿的效力为债的消灭。全部清偿的,消灭债之全部;部分清偿的,消灭债之部分。如果部分清偿对于债权人没有意义,不存在债的部分消灭问题。出凄人向买受人交付了买卖标的物的从物,而拒绝履行主物交付义务,该从物的交付对于债权人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故不发生部分清偿的后果。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买卖标的物的从物,而拒绝履行主物交付义务,则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债的关系()
- 2024-08-09 04:56:51
- 合同法(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