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甲厂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可随时向乙交货,但应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可随时向乙交货,乙不得拒绝
E、乙可随时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考查:合同的履行规则。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应选BC项。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甲厂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
- 2024-08-09 05:04:15
- 合同法(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