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情形包括
A、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B、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一方请求而解除
C、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关系当然解除
D、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关系不当然解除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1、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基于一定的原因解除,在目前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解除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 (1)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婚姻终止而解除。但如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继子女仍可自愿与继母或继父保持父母子女的称谓关系。 (2)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第一,在再婚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及停止扶养的事实(如继子女离开继父或继母随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生活)而解除。因他们之间扶养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行为,而非法定的义务。但扶养关系解除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姻亲关系及称谓关系仍存在。 第二,在再婚关系终止时,无论是因离婚而终止或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均不当然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情形包括
- 2024-08-08 23:22:48
- 婚姻家庭法(0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