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
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
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
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
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
- 2024-08-08 23:32:00
- 婚姻家庭法(0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