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为(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关登记离婚效力的几个具体问题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问题。我国1985年的有关司法解释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1986年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进一步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因此2003年的《婚姻法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认为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法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法院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