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在结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甲,与乙结婚后共同居住并一起还贷,5年后甲乙离婚,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供其居住,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视为甲的父母对甲的赠与 得的100万元
C、甲为了完成博士学业,瞒着丈夫乙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乙得知后非常气愤,到法院以甲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甲乙于2010年8月离婚,2011年9月乙发现甲在离婚时隐瞒了曾在2009年3月购买彩票并中奖100万元的事实,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中奖所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解析: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前述原则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无特别指定夫妻一方为受赠人等情况合理分割。(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6)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同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1)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财产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1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回复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