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A、自愿原则
B、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
C、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D、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如何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时,坚持了四项原则:(1)坚持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2)自愿原则;(3)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