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是判决离婚和( )。

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是判决离婚和( )。
A、两愿离婚
B、呈诉离婚
C、强制离婚
D、别居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是判决离婚和两愿离婚。(P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