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育有一子丙,丙不思进取游手好闻,虽已成年但没有任何收入,经常向父母要钱用于玩乐,父母不给便打骂父母。甲乙无奈与丙协商,夫妇二人不用丙养老送终,从此也不再给丙一分钱,脱离和丙的关系。丙自此离开了家。几年后,甲的老伴乙去世,甲也伤心过度一病不起。这时有人告诉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乙与丙的关系因双方的协商解除了吗?
(2)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吗?
【正确答案】:①甲乙与丙的关系没有解除。甲乙与丙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地解除,只有父母死亡才会终止。
②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丙应该履行赡养甲的义务。
                    
                    甲乙夫妇育有一子丙,丙不思进取游手好闻,虽已成年但没有任何收入,经常向父母要钱用于玩乐,父母不给便打骂父母。甲乙无奈与丙协商,夫
- 2024-08-09 01:43:26
 - 婚姻家庭法(0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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