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服装厂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在服装产品上使用“玉兔”未注册商标,明光服饰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在服饰产品上使用相同的“玉兔”未注册商标。汇源服装厂与明光服饰公司均于201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如果可以授予“玉兔”注册商标,根据上述情况,“玉兔”注册商标权应当( )。
A、授予汇源服装厂
B、授予明光服饰公司和汇源服装厂共有
C、授予明光服饰公司
D、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再行授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申请以先申请为原则,如果两个申请人同时申请该商标,工商局应当将该商标授予先使用的申请人,所以“玉兔”注册商标权应当授予汇源服装厂,所以A当选。
汇源服装厂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在服装产品上使用“玉兔”未注册商标,明光服饰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在服饰产品上使用相
- 2024-08-08 20:02:35
- 知识产权法(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