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省华鸣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华鸣”牌电热取暖器畅销本地,本地阳光百货商厦从邻省大型老牌国有企业九峰公司进货1000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并且销售一空。后来“华鸣”公司将阳光百货商厦、九峰公司一起诉至法院,指控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华鸣”注册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法院查实,九峰公司委托华立电器厂仿冒生产“华鸣”牌电热取暖器供其销售;华立电器厂明知九峰公司仿冒“华鸣”牌电热取暖器还接受委托生产;阳光百货商厦误以为真,不知仿冒,从九峰公司购进了上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此后华鸣公司追加华立电器厂为第三被告。
请回答:(1)华峰公司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华立电器厂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阳光百货商厦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答:(1)九峰公司未经授权就委托华立电器厂生产侵权产品并进行销售,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九峰公司除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如构成犯罪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268)
(2)华立电器厂明知九峰公司仿冒“华鸣”牌电热取暖器还接受委托生产,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专用权,除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如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268)
(3)我国《商标法》明确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销售者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只要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不过,根据《商标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只是免除了侵权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仍需承担其他责任。因此,阳光百货商厦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华鸣”牌电热取暖器,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如罚款等。
邻省华鸣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华鸣”牌电热取暖器畅销本地,本地阳光百货商厦从邻省大型老牌国有企业九峰公司进货1000台“华鸣”牌电
- 2024-08-08 21:52:01
- 知识产权法(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