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爽极”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8年3月,同一地域销售饮料的乙公司将“爽极”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B、“爽极”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商号应自动注销
C、甲公司必须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对“爽极”商标进行过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方能主张权利
D、甲公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对“爽极"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答案为D。P275
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爽极”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8年3月,同一地域销售饮
- 2024-08-08 22:18:40
- 知识产权法(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