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子幸子为美国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武汉市男子钱列在东京结婚,现感情不和,钱列遂在武汉起诉离婚。该案应适用( )。

日本女子幸子为美国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武汉市男子钱列在东京结婚,现感情不和,钱列遂在武汉起诉离婚。该案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