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余力与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两人分别于1987年和199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其财产,夫

美籍华人余力与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两人分别于1987年和199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其财产,夫妇在美国纽约州的曼哈顿也购有房产一处。他们有两个女儿,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则由余力、朱芳及两个女儿居住,1998年两个女儿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广州的两处房产应使用何国发来处理?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36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 149 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位于广州的两处房产应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