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