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规定,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包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规定,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
A、代为询问当事人
B、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
C、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
D、代为调取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E、代为办理诉讼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7条规定:“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取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