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
【正确答案】:(1)中国人民法院文书的域外送达根据中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七种方式: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一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或者向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的并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⑥邮寄送达。⑦公告送达。(2)外国诉讼文书向中国的送达①对与中国缔结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中国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含专门人民法院,下同)办理。②对尚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只要其是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可根据公约进行送达。③既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又非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的国家,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关于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3)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送达199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由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该安排自1999年3月30日起在内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