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的提出者是()
2024-08-08 07:21:24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1
“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的提出者是()
A、拓跋宏
B、嵇康
C、贾谊
D、鲍敬言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北魏拓跋宏提出“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的法律思想。
上一篇:
东汉时对律学影响最大是()
下一篇:
张斐主张:“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抚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