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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用,和为贵”
2024-08-08 07:56:26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礼之用,和为贵”
【正确答案】:“礼之用,和为贵”:是强调礼的作用,以遇事做得恰当为可贵。所谓“和”,即和谐,而和谐是由礼来节制的,同时把礼与让相提并论,强调不争,不争即和。可见,礼的重要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目的就是要大家和谐一致,消除争夺,使社会保持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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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荀子法律思想中儒、法合流特点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