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至5月间,范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进入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厅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在网站源文件上植入“黑链代码”),对网站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其犯罪属于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B、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和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2010年3月至5月间,范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进入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厅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在网站源文件上植入“黑链代码”),
- 2024-08-07 13:22:30
 - 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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