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申请后,应于接到申请之日起的多少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申请后,应于接到申请之日起的多少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A、30日
B、45日
C、60日
D、一个月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