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为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是()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为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是()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C、经常居住地
D、收件人的注册地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