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 年5月5日,李某以“SunWuKong”为用户名在难趣网的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用户会员,难趣网为李某免费提供网

案情简介: 2021 年5月5日,李某以“SunWuKong”为用户名在难趣网的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用户会员,难趣网为李某免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自2021年8月1日起,难趣网宣布开始向全体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费,并于8月1日零时同步发布了新的《难趣网网络平台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的注册程序、网络交易程序、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李某看到最新的服务协议后随即点击确认,并继续使用难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截至2021年10月1日,难趣网向李某发出通知,告知其已欠服务费1200元,要求李某尽快清偿欠款,但李某拒绝偿还。上述欠款,难趣网随即向当地法院起诉。李某则向法院提出,《难趣网网络平台服务协议》长达68页,过于冗长,当初点击确认时根本无法完全阅读全文,此协议应属无效。
问题:
(1)《难趣网网络平台服务协议》属于哪一类合同?有什么特征?
(2)该份协议是否生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1)该份网络服务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合同全部条款系难趣网单方完全拟定,李某并未参与协议的起草,也不能修改协议的任何内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该份协议的效力。这也是格式合同的主要特征。但根据国家相关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单方拟定格式合同的难趣网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的优势,规定任何增加对方责任或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2)关于该份协议是否生效,从法律法规角度看,首先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因此该份协议已经完全符合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其次,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需要合同双方有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该份网络服务协议经难趣网发出并到达每一个新老客户的系统,即可视为要约已经形成,而网络客户只要点击浏览并最终同意确认协议,承诺也就随之产生。从案例给出的信息可以看到,该份协议由难趣网单方在网络自行公布生成后,李某打开浏览并点击确认了协议,且也未提出其他异议,即可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关于该份协议的权利义务也已经确定。李某不能因合同内容过于冗长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就否定合同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