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餐饮服务企业,其注册“C颜悦色"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各种奶茶及粥类有关的餐饮服务。2018年3月,A公司发现在GG网中文搜索栏目中,输入“C颜悦色餐饮服务公司”文字,点击第一个搜索结果后,却直接指向了同一城市的另一家“C园悦色餐饮服务公司”(下称B公司)。其中B公司公众号的首页使用了与A公司网站相近的颜色、版式设计、编排和相同的围片,点开B公司“特色服务”页面栏目,明显使用了与A公司网站“餐饮特色”网页相同的文字、图片内容。于是,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院,认为B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公司读音及名称近似,很易使相关公众与目标客户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A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消除相关影响。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网站首页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什么?
(2)B公司公众号和内容及其行为是否构成对A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正确答案】:(1)网站的首页属于网络作品(指在计算机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构成通常包括文、图、音乐(像)、视频等内容。凡是作者或法人独立创作的网页,在色彩运用、内容编排、版式设计等方面具有独特信息内容和艺术形式,表现风格鲜明突出,并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在网络上传播,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条件,均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网站的首页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相关规定,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告与被告均为同城奶茶餐饮服务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互联网及企业公众号是经营者发布消息、宜传服务、吸引客户和拓展市场的主要平台。
本案中出现的“关键字搜索链接”,本质上是B公司利用其他经营者(即A公司)的品牌效应或知名度,提高点击率,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此举会导致被利用者(A公司)的潜在客户流失,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B公司行为违反了市场经营中经营者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公司是一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餐饮服务企业,其注册“C颜悦色"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各种奶茶及粥类有关的餐饮服务。20
- 2024-08-07 14:28:08
- 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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