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发生的,管理人可以行使否认权的情形有( )
A、债务人放弃债权的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C、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担保的
D、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可以行使否认权的情形有以下三种。P134答: (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审请前一年内可以否认的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荔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来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可以否认的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髋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 可以否认的其他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发生的,管理人可以行使否认权的情形有( )
- 2024-08-07 12:31:54
- 商法(二)(0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