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为乙某的债权提供了担保,乙某未通知甲某便同意其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让,则【】

甲某为乙某的债权提供了担保,乙某未通知甲某便同意其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让,则【】
A、甲某对全部债务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甲某仍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甲某仍应对未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甲某可解除甲、乙之间的保证合同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①《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②《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③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之一是:原债务人免除义务。